学生应聘制度(试行)
前提:学校为学生推荐的应聘企业,均为经学校招办老师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经实地考察,证实确实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并报校领导批准,适合学生实习安置的相关企业。
一、学生应聘时应严格遵守纪律,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应聘,并认真对待每一环节,发挥自己的最佳状态,坚持到底,绝不言弃。
二、面试前,学生应按照学校告知的时间、地点,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学生应思想重视,做好体能和技能等知识准备。了解应聘技巧,备好相关资料、文具等,力争在应聘时展示自己最精彩的一面。
三、应聘时认真辨别分析招聘条件,了解企业规模,工作内容,薪资福利等内容,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认真对待笔试、面试等招聘环节。诚实、守信、踏实,珍惜和抓住机会,力争成功。
四、学校为符合企业招聘条件的学生提供三次应聘机会。如不珍惜和努力,不认真对待,三次应聘均不能应聘成功。学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择的机会,由学校统一安置。如不服从学校安置,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的推荐安置。
五、 对参加应聘学生的要求
1、符合安置条件的学生应将本人的通讯方式及个人相关资料及时准确地、按规定时间报给安置办,如因资料不详实通知不到而未能及时安置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对确已接到应聘通知,且自己自愿报名后,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企业应试,取消其应试资格2次。
3、对确已接到应聘通知,且认真参加了应试整个过程,已被企业录取又不能履行到企业报到者,取消其3次应聘资格,改由学校统一安置。
4、参加面试时,学生不遵守时间,迟到10分钟以上,取消其本次应试资格。
六、 学生到企业实习后,不能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不能踏实努力工作,或违反厂规厂纪、被处罚及辞退等情况,学校视情节及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到岗后,未经学校许可随意离开实习单位或自行辞职者,学校不再安排。
2、在实习期间,不服从实习单位的统一管理被辞退者,学校不再安排。
3、对圆满完成顶岗见习或实习任务的学生、留厂录用者学校协助其与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企业的相关手续,返校者学校亦可重新安置。
4、学校安排的顶岗见习或实习均带有预安置的性质,且学校或学校委托的相关机构对学生均有一年的跟踪服务。学生在第一次安置时,如产生相关服务费用,由学校承担。如以后再发生安置,其发生的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七、对身体患有疾病的学生,如传染病、色盲等;对个别自身条件差,如身高、视力、语言表达交流困难;对个别学习成绩过差、品行不端或在校期间严重违纪、背有处分等情况、在确认后不能符合企业要求者,学校通知其本人和家长,学校不再承担其安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