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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行顶岗实习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5-12 12:22:36 浏览:556 次
 学生自行顶岗实习(自谋职业)
暂行办法
     依据国发字[2005]35号文件中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及就业中实行“双向选择”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联系我校实际,对个别学生要求自行安排顶岗实习(自谋职业)的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申请资格
      1、必须达到规定的在校学习时间,即3年学制的须在校读完2年,2年学制必须在校读完1年或1年以上;
      2、缴清规定学制的全部学费和其它费用;
      3、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在校学习内容,成绩合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并达到合格。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向班主任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班主任签署明确意见;
      2、学生本人持有接收单位的相关手续;
      3、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时到校,持上述书面申请在安置办领取表,按审批表要求逐一签署意见;(附申请表)
     三、实习要求
      1、学生自行安排顶岗实习(自谋职业)期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学生加强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学生在自行安排顶岗实习(自谋职业)期间,因已脱离学校集中管理,故其个人生活、工作方面的安全责任等,一切由其本人和监护人(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顶岗实习结束后,须向学校提供实习单位签章的实习鉴定。其内容为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态度、技能学习等情况。此鉴定由学生或其家长送交(或寄交)招生安置办,作为学校为其办理毕业证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说明
      1、学生办理自行安排顶岗实习手续后,其后的就业由学生和家长自行联系落实,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就业。
      2、要求自行安排顶岗实习(自谋职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缴清所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予办理发放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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